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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哈慈(600752)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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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4年4月5日受理南京天创建设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公司)诉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于2004年4月8日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和传票,定于2004年5月28日9时开庭审理本案。民事裁定书中同意原告天创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查封哈慈股份256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南京天创公司于2004年4月5日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决其与本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物转让协议书》请求哈慈股份退还2180万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请求判令哈慈股份偿付违约金人民币380万元,请求判令哈慈股份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关于《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转让协议书》是天创公司诉讼后向本公司提供的复印件,本公司无文件原件存档,文件签署时间为2003年7月11日,公司签字为原公司总裁苏秀珍,经办人为原公司董秘郝沪东,内容为:哈慈股份将其拥有的南京市江宁开发区将军路的宗地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转让给天创公司,土地使用权证号:江宁国用(2001)字第0125号,地号:21-100-100-855,土地面积为97776.23平方米,地上另有部分建筑物,双方约定成交价格为3800万元人民币,分期付款:协议签订生效后2日内支付1520万元,土地使用权变更5日内支付2000万元;哈慈股份于土地使用权变更之日起10日内办理好地上附着物的竣工验收及权属变更登记后5日内支付余款280万元。

  天创公司先后实际支付土地款总额为1900万元人民币。

  2、涉及讼诉标的的其他有关事项

  (1)200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上述土地出资作价2053.3万元与自然人夏谷松、张义健以现金出资设立南京泰盛置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500万元,哈慈股份占82.1%股权。2003年9月17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将南京江宁开发区地上附着物出售给南京泰盛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转让价格1447万元人民币。详见2003年7月22日,9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本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2)2003年12月17日,本公司因上海新鳌置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54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承担连带责任,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币院调解,本公司以上述南京地块使用权拍卖所得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嘉定支行(详见2004年4月22日本公司关于诉讼的公告)。

  三、裁定情况:

  1、2004年4月8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民事裁定书,在天创公司诉哈慈股份土地使用权让合同纠纷一案中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冻结、查封哈慈股份2560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相应价值的财产。2004年4月16日,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向望奎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对哈慈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哈慈望奎绿色实业有限公司98.25%股份及黑龙江儿童药业有限公司98.76%股份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一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转让、变更。对哈慈股份位于望奎县望奎镇药厂西侧106335.1平方米土地用权和位于望奎县绥路八里桥路东约21275201平方米、望奎县东门外绥望路东3986.0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2年,未经许可不得买卖转让。上述查封土地证号为望国用(2001)字第87、72、395号。并冻结哈慈股份在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市和平支行的存款1233元,帐号为3500010129201019165.

  2、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04年5月28日开庭审理本案。

  3、公司意见:

  本公司认为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因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更,土地使用权不准许协议转让,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天创公司诉本公司违约应属无效。另公司实收天创公司土地款为1900万元,不是2180万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公司于2004年4月20接到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原告刘军告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及南京分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经裁定从即日起查封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青岛市山东路29号12层1201、1206号房屋(建筑面积467.06平方米),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法院查封公司股权、土地、冻结公司资金帐户严重影响公司经营。本次诉讼若判本公司违约,本公司将支付违约金380万元,影响本期利润。

  特此公告。

  哈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五月十八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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