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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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6:02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定于2004年6月21日召开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03年6月21日上午9:30; 3、会议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哈尔滨市东大直街319号)。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2003年度董事会报告》; 2、审议《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2003年度财务决算》; 4、审议《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6、审议《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提案》; 8、审议《关于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续事项的议案》; 9、审议《关于转让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股份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出售公司资产的议案》; 以上第1、2、3、4、5、8项议案已经公司四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4年4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共管委员会成员。 四、会议登记办法 1、公司自然人股东持股票帐户、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他人代理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 2、公司法人股东须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帐户、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以及出席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为6月16日上午9:00-下午4:00。 5、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七楼证券部。 五、其他事项 1、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人:于玫、辛玺 联系电话:0451-53644632 传真:0451-53649282 六、备查文件: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四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 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0三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委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 附件一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公平先生、孙洪志先生、郑彦章先生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四年五月二十日于哈尔滨 附件二⑴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公平,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公平 二00四年五月十二日于哈尔滨 附件二⑵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孙洪志,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孙洪志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于哈尔滨 附件二⑶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彦章,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彦章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于哈尔滨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