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基金托管业务健康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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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5:4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隆宣 《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对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基金销售、托管业务,依法履行受托职责,对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所谓开放式基金,是相对于封闭式基金而言的,由于投资者可以自由申购或赎回基金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出台,对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基金销售、托管业务,依法履行受托职责,对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都具有深远的意义。该法明确了基金托管银行的职责,同时在某些条款立法上有了突破: 基金托管银行的职责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并取得基金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银行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可拒绝执行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运作: (1)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家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赋予了基金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权力 为充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即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形式,参与一些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决策,赋予了基金投资者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权力。 投资人通过购买基金份额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等权利。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制度成为投资者的“保护伞”。 体现了民事赔偿优先原则 为充分保护基金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当出现违反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证券投资基金法》还针对目前基金管理中的有关问题,从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及禁止违规关联交易等方面作了详细规定。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本法的规定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严把设立基金公司“入门关” 严禁设立“地下基金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法》对设立基金公司的条件进行了严格限制。 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基金公司的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对于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修改章程或者变更其他重大事项,应当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此外,《证券投资基金法》严禁设立“地下基金公司”的行为。 (内容提供: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5月21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