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60岁必须走人?(媒体广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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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1日 03:30 人民网-市场报 | |||||||||
5月14日,国资委因年龄原因免去王之长城集团董事长一职。继长城之后,国资委在16日做出了免去赵新先三九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和总裁的职位。 何来“超期服役”? 虽然长城和三九作为一个企业单位,原则上没有行政级别之说,但实际在许多会议上
据报道,三九和长城有可能是系列人事调整的开始,这是国资委对其监管的183家企业整顿的系列动作之一。这次对主要干部的考核因素包括了年龄、业绩等因素。 按照这样的说法,到底有多少中央国有企业老总年龄已经超过了60岁?由于很多央企并未对外公布老总的年龄,记者不得而知。通过国资委宣传处了解,得到的答复是“不会公布”。那么,下一个卸任的央企老总是谁,大可引起人们的一番猜测了。 国企老总与公务员“共进退”? 我国关于干部退休制度一直规定:男,60岁退休;女,55岁退休。1993年颁布的《国家公务员条例》又沿用了这一制度。局级干部的退休年龄则是无论男女一律60岁。央企的负责人基本上是国家任命,所以管理层实际上并非“自主经营”的企业家,而是“特殊的公务员”。 如果一定要让国有企业老总与国家干部“共进退”,那么,60岁这个坎能不能突破呢?在欧洲,一些发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是65岁,甚至还有国家政府建议将这一年龄提高到67岁。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我国人口平均寿命已达到77岁,那么法定退休年龄是否应该酌情提高呢? 近日,美国总统布什提名格林斯潘就任新一届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理事会主席,格林斯潘本人也表示愿意在可能的情况下继续就职。果真如此的话,格林斯潘再次卸任之时早已过了耄耋之年。相比之下,我国的特殊公务员就不会有这样的待遇了。 企业家与公务员不同,格林斯潘也有他的不可替代性,但是在国企掌门人免职的问题上,是不是只有60岁一刀切“华山一条路”呢?带有如此强烈计划经济色彩的国企高管人事管理制度,应该考虑废除了。当然如果这批免职的,年龄仅仅是借口,就另当别论了。 国资委“空降”高管不利国企发展 两位超龄的企业高管被免职之后,原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副总经理陈肇雄接任长城集团董事长,副总经理也由国资委任命从外单位调任;三九集团党委书记和总裁等职则由原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常务董事、副总经理孙晓民接任。接任者均不是企业自己培养出来的“本土化”人才,国资委直接空降高管是否妥当?这样的做法对企业发展是否有利呢? 据介绍,根据国资委颁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任免国企高官。有统计,如183家中央企业的“一把手”,其中53家由中组部决定产生,其余由国资委决定产生。实际上,国资委还是在用计划经济的思路来管理央企。 中央党校经济学部副主任王东京认为,“目前的干部人事制度也与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现实的冲突。作为出资人,有关部门应当向公司委派董事、董事长,但没有理由再派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被国资委任命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会在一定程度上认为自己由有关部门授权,应对这些部门负责,而不是对董事会、董事长负责。”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之间没有授权关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之间没有分权关系,也就没有了制衡关系,这样的治理结构是无效的。 按规定,60岁就应该退下来,而新近免职的两位都已经62岁了,两年期间应该可以在企业内部培养选拔年轻干部,但似乎接任者并不具有这样的经历,这样的继任者对企业的长远发展是否有利呢?如果坚持60岁免职,国资委是否可以提前几年在企业内部选拔合适人选,多加培养以避免今天的这种尴尬呢? 《北京现代商报》 《市场报》 (2004年05月21日 第八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