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妙”的强制侵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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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 |||||||||
毛飞 据5月19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南方城博望镇在全镇近10个村中强制推行所谓“压粮扩经”政策,强制收回农民承包地,并且强迫农民种植林果、烟叶等经济作物。 博望镇的“压粮扩经”是以“逼民致富”为名,行“政绩工程”之实;其中充分体现
但是,博望镇此次“逼民致富”,却“逼”得十分巧妙,整个“压粮扩经”的策划与实施过程与众不同。 首先,博望镇并没有直接跳到台前,而是明智地“隐身”于台后。镇政府既没有出台任何成文的规范性文件,也没有直接派遣公务人员干预各村的“压粮扩经”过程;镇政府宣称,他们只是派员参加了各村“压粮扩经”的指导与协调工作。 其次,村支书充当了“压粮扩经”的直接领导者,村干部成为侵权施暴的主力军。村民自治制度虽然已经在中国农村普及扎根,但这次正是村支书与村干部直接强迫村民交出承包的土地、放弃种粮,这些本应当以维护村民权益为己任的村干部们摇身一变,居然成为侵害村民权益的急先锋与主力军。 就这样,镇政府当导演,村支书当主演;镇政府运筹帷幄,村支书冲锋陷阵;镇政府的“隐身”与村支书的“登台”使得“压粮扩经”似乎变成“村组内部事务”。即使村民们先后向县、市两级法院提请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但由于镇政府并未做出任何强制性行政行为,其结果只能是村民败诉。好一个绝妙的强制侵权!绝妙得让法律监督“悬空”,使受到侵害的村民们几乎上告无门。 在我看来,博望镇政府之所以能够让法律监督“悬空”,乃是因为他们巧妙地利用了当前乡村治理格局中的一个特殊环节——“两委”体制。“两委”体制即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并存、共同治理村内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事实表明,现行的“两委”体制为乡镇政府实施控制、强制侵权提供了便利条件。 一方面,乡镇领导可以依据与村支书的直接领导关系实现对村委会、村干部的间接领导与控制,可以命令他们充当“逼民致富”的“一线”执行者,而自己则可以置身于幕后、规避法律监督。另一方面,村支书的任免权操之于乡镇领导手上,为了取悦上级、保住书记职位,他们只有选择对上负责而置村民权益于不顾,只能利用对村委会的领导地位号令村干部强制村民为“政绩工程”做牺牲;同时,由于存在法定的领导与被领导关系,村干部们通常选择唯村支书马首是瞻;因此,在博望镇“压粮扩经”的整个过程中,我们看不到为维护村民权益挺身而出的民选村官,而只能看到一个又一个蛮横暴戾的村支书和一群又一群助纣为虐的村干部。 与以往的“逼民致富”行为不同,博望镇政府没有亲临第一线,而是利用特定的乡村治理格局控制住“两委”,以符合法律和组织程序的方式隐性干预村庄事务,为满足自己的“政绩冲动”而侵害村民的合法权益。于是,侵权者将恶行包裹在合法的制度安排之中,将对弱者的不法侵害变化成了“合法伤害”。 “两委”体制作为当下乡村治理格局中的必要环节,自然需要保留,但必须改革;否则,此类绝妙的强制侵权行为将不再是博望镇的专利。实践中,有些基层村庄开始进行“两票制”的制度创新探索,由村民与党员两次投票、共同决定村党支部书记的人选,从制度安排上割断乡镇政府的控制链条;这无疑是弥补现行“两委”体制缺漏的一个制度“补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