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成功模式”为何破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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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9:01 中国经济时报 | |||||||||
时报时评徐冰 马光臣本有一个挺好的发展机会,小小年纪就成为一个农业公司的部门经理。但是,他却放弃了许多人看来很是光明的前途,离开家乡外出寻师问道。他的目的很明确:寻求给农民一个出路的好办法。
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出于对目前在许多地方作为成功经验大力推广的“公司+农户”模式的反思,他认为:那是赚农民的黑心钱,太脏。 5月17日,《中国经济时报》发表了题为《一个志愿者对‘公司+农户’模式的反思》的报道,报道明确指出,目前在某些地方推行的“公司+农户”的模式中,农民不仅无法从所谓的农业产业化中得到实惠,面临的反倒是公司层层的欺诈与欺辱。 例如,在“公司+农户”模式下,公司不仅向农民收取数额高昂的保证金,而且还迫使农民签订责权利严重失衡的合同,从而保证公司只赚不赔。而在一纸合同的约束下,农民只能从养殖公司高价购买饲料和兽药,这些饲料和兽药往往是劣质的、低成本的,鸡鸭吃了劣质的饲料就不能正常地生长,用了劣质的兽药就会死亡,如果鸡鸭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生长到公司要求的标准体重或是死亡,公司就按合同不收购农户的鸡鸭,并将押金作为违约金扣除。 “公司+农户”模式,作为农业产业化的有益探索,被许多地方作为“成功模式”加以推广。从这一模式的本意来看,也自然是“良好”的:把分散的小农经济聚拢起来,不仅形成产业规模,而且缩短产业链条,使农民有目的地种养,有保障地售卖,从而使收益最大限度地回到农民手中。 但是,“良好”的本意,完全可能背离其本意的“良好”:淮橘不仅可以变成北枳,如果疏于管理,原地不动也会变了种。 “公司+农户”模式之所以在其原产地蜕变为公司对农户的压榨与盘剥,蜕变为套在农民脖子上的新的枷锁,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某些公司背弃了市场经济基本的诚信与公平原则。他们利用自己掌握的销售渠道以及信息上的优势,同时充分利用了农民自身的劣势,把本该是平等的交易双方,变成了强势一方对弱势一方的驱使与摆布。 但是,问题的症结,就是这些吗? 不可否认,“公司+农户”模式为农民销售产品找到了相对稳定的渠道,这本该是值得高兴的事。可是,在这样的结构中,农户和公司,真的是权利平等、实力相当的两方吗?农户究竟是农业产业化中举足轻重的一环,还是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农业打工仔?真实的情况恐怕是,农户尽管人数众多,实际却是散而弱,根本无法与小而强的公司角力。也不妨说,农户实际有求于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一方到底为什么加入到这个结构中来?是来扶贫的吗? 我不否认,许多公司是来帮助农民兄弟的,但我还必须承认,许多公司根本无此想法。 我无意从什么道德的立场来判断某些公司的做法,尽管“理性经济人”的理论原本含有对道德高标准、严要求的成分,但利用制度和法规的漏洞以谋取“利益最大化”,就这个行为本身的“经济”色彩而言,也未必不是“理性经济人”的另一种解说。理性,当然需要道德的约束,理性,却更需要规则与制度来规范。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在新经验、新办法层出不穷的今天,古训每每显示出一针见血的深刻。 最值得反思的恐怕还是当地的制度环境与“有关部门”。热心于招商引资、热心于为农户排忧解难、热心于探索农业产业化的新道路,精神固然可嘉。问题是,产业之所以能够“化”起来,并不是一个加号就能完事,还有许多事要做。具体到报道反映的问题而言,那些很“理性”地“不道德”的公司的许多做法,即便是现有的法规就可以防范。能够防住却没有防住,问题又出在哪呢? 与其说他们是在“理性”地钻法规的漏洞,不如说在“理性”地钻“监管”的漏洞。那么明显无视农户利益的合同,为什么还可以签下来?“有关部门”难道没有责任?当然,你可以说签不签合同,那是农户自愿的事,可问题的关键在于,在“公司+农户”模式中,农户是否有“自愿”的自由选择?更何况,正如报道中提到的,在一定情况下,几个公司完全可以联合起来,形成对农户的信息垄断。信息可以垄断,“自愿”当然也可以垄断。 “自愿”一旦被垄断,实际就是强迫。 许多地方发生过强迫农民种这种那的事,也即“逼民致富”,我们说,这是“有关部门”乱作为,是胡乱插手市场经济;这一回,倒是不乱了,可不乱的实质却是根本“不作为”,考虑到报道披露有些官员接受公司贿赂,帮公司应付上边的检查,究其原因还是在乱作为、乱插手。 因此,一个“成功模式”之所以破产,根源仍然是“有关部门”“该干的没干,不该干的却干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