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公布三大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监管措施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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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6:04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相关规定: 深度解读: 深交所公布《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今天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深交所负责人指出,这三个文件是针对中小企业的特点而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改进和加强市场监管,有效防范市场风险。深交所负责人同时还解释说,投资者投资于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手续和程序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没有变化。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的规定,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方式和收盘价的确定方式均与主板有别。开盘集合竞价将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收盘价通过收盘前最后三分钟集合竞价的方式产生。每个交易日9∶15至9∶25为中小企业板块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至11∶30、13∶00至14∶57为连续竞价时间,14∶57至15∶00为收盘集合竞价时间,15∶00至15∶30为大宗交易时间。开盘集合竞价期间,深交所主机即时揭示中小企业股票的开盘参考价格、匹配量和未匹配量。 《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对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异常波动停牌制度作了改进。深交所将编制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总体价格变动和走势。中小企业板块指数编制方法深交所另行规定。 《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实行了比主板市场更为严格的监管制度。《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则主要载明了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的各种条款。
上海证券报 记者 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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