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百集团(600856)国家股股权转让批复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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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5:5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2004年5月19日公司的控股股东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369号《关于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同意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将其持有的股份公司5687.248万股国家股中的2800万股转让给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2500万股转让给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
此次国有股转让完成后,长百集团的总股本仍为18273.7712万股,其中长春净月潭旅游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持有股份公司国家股387.248万股,占长百集团总股本2.12%;上海合涌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800万股,占总股本的15.32%,为长百集团的第一大股东;上海合涌源投资有限公司持有2500万股,占总股本的13.68%,为长百集团的第二大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上述股权的性质将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此次股权每股转让价格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股份公司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为2.09元,转让总金额为11077万元人民币。转让双方已就转让价格签定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此次股权转让报中国证监会的《长百集团收购报告书》(正文)正在审理之中,待审理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公告,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律程序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办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本着分阶段的原则,对股权转让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以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与及时。 特此公告 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20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