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制度中的四大变化影响判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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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5:49 深圳商报 | |||||||||
今日,深交所最新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总结而言有两句话:操作基本不变、制度略有区别。尽管从操作上看,投资者投资于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手续和程序与主板市场完全一致,没有变化。但是,与主板市场交易制度相比,中小企业板块交易制度还是有明显的变化。 四大变化
变化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板块股票的开盘集合竞价将以开放式集合竞价的方式进行,主板市场是封闭式集合竞价;二是中小企业板块股票将采用集合竞价的方式确定收盘价,主板市场采用的是一定时间内成交量加权平均的方式;三是中小企业板块将改进交易公开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异常波动停牌制度;四是中小企业板块将推出中小企业板块指数,以反映中小企业板块的走势。 新概念 值得提醒投资者注意的是,新板块在衡量股票波动时,采用了“偏离值”的概念。简单而言,所谓“偏离值”,就是相对涨跌幅度的概念,即单只股票涨跌幅减去深证A股指数(资讯 行情 论坛)涨跌幅,这样的规定显然比主板上单一的7%的涨跌幅规定要科学,能够更准确地体现真正的波动较大的股票。比如,某只股票当日下跌3%,而当日深圳A股指数上涨超过4%,那么,这只股票就要作为波动较大股票被交易所公示列出成交最大的5个营业部或席位。如果同样的情况出现在主板上,就不用公示了。 新指标 此外,值得注意的还有,新板块对交易过程中的异常波动也有新的定义,除了把涨幅作为一个衡量指标外,换手率的变化也被引入了异动的范畴:如,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均换手率与前五个交易日的日均换手率的比值达到30倍,并且该股连续三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换手率达到20%的,也将作为交易异动股票,在下一个交易日将被交易所临时停牌1小时。(中证资讯徐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