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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板:创投的福音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3:12 证券时报

  我国的资本市场经过五年的探索和发展,中小企业板终于推出了。这是我国资本市场的重大创新。对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融资难,甚至创业投资的发展都是福音。这符合第一次修宪的精神,民企股东财产保护得以制度化,并且在更大程度上保护了民营企业股东的利益,中国将更快地走向民营化,这也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培育了新的引擎。单就中小企业板与创业投资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来看,我认为这些包含了这些诸多利好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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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企业净值将增大

  创业投资通过股权投资和长期精心培育的企业一旦获准上市,即使创业投资所持股份作为法人股暂时不能流通,起码由于上市企业的净值增值而通过协议转让也将获得较好的投资收益。如果在暂不能全流通时间段,允许将法人股限售期予以扣除,仍然可在允许全流通时通过股票上市获得资本的高增值收益。

  业投资的投向将更加明确

  由于市场发现价格机制的作用和市场对行业及企业的选择,必将为创业投资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结构起到趋利避险的引导作用,从而减少投资的盲目性。创业投资是一种稀缺的资源,唯有资本市场才能对其优化配置到亟需融资而又具有高成长性的项目或企业上,同时又使创业投资有望获得高的投资收益。近几年,由于中国没有多层次资本市场,创业投资缺乏市场导向,吃尽了盲目投资的苦头,至今仍在艰苦地挣扎。有了中小企业板,创业投资选投什么行业和企业,如何培育企业符合上市条件并在上市后能有一个好的股市行情等,只要跟着市场走便没有错。

  将为场外交易市场提供价格参数

  创业投资通过协议转让出售所持被投资企业的股权(股份),由于中小企业板市场上有同行业类似企业的股价提供价格的参考系,也将有望卖出一个比较好的价钱,而不至于因一对一私下交易的信息严重不对称而造成贬值而沽。对于大量的场外股权(股份)交易活动,规范的股票市场就如一轮太阳,其光芒不仅强烈地照射在公开的股市上,而且还会折射到流通性差的协议转让上,使其透明度增加。

  激发产权交易市场更加活跃

  各地未能上市的中小企业再融资或股权转让活动,将在中小盘股板块的刺激下更加频繁地开展起来,形成区域性的发达的场外市场,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信息市场,从而为创业投资开辟又一条新的进入和退出的通道。上海、北京、天津、西安等地产权市场的成功整合和运作机制的创新,正在预示着中国建设统一、竞争、开放、有序的产权市场已为期不远。随着证券投资品种的创新和“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建立健全,随着中小私有企业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普遍推行,中国的产权交易市场必将与执行主板退市公司股票代办职能的三板市场逐渐融合一体,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发达的场外柜台市场,如果再加上运用自动报价系统,很可能成为中国式的Nasdaq。

  将推动大陆创业板与香港创业板的紧密互动

  香港创业板大部分上市企业的资源来自大陆。由于大陆与香港存在两种制度的障碍,大陆优质的中小企业都到香港上市不仅不可能,国家也不允许大陆的大量上市资源流失到境外。有人主张已有一个香港创业板,大陆没有必要再开设创业板。这显然是极不现实的。只有大陆成功地开设创业板,通过与香港紧密互动,大陆优良的中小企业可以同时在两地创业板上市或异地二次上市,这不仅大陆的上市企业资源不会流失,而且还可以实现资源两地共享,促进两地创业板市场的繁荣。中小企业板的开设,无疑为今后两地创业板市场互动共荣提供了现实的可能性,为两地创业投资业的发展带来新的商机。

  加速推进国家关于创业投资扶持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出台

  中小企业板及创业板市场的最大风险是上市公司的质量问题。要想确保优质企业源源不断输送到资本市场,就必须发挥创业投资的股权投资和增值服务的功能,因而也就必须制定特别的扶持政策吸引和鼓励社会民间资本和境外投资者积极参与创业投资,并相应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创业投资的组织形式和投资行为,使之集中全力运用其专业技能和智慧选投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和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中小创业企业,并通过向被投资企业提供制定经营战略,建立科学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创新营销方式及引进新的投资者等全方位的增值服务,以确保上市企业优质化。同时,投资和培育优质企业上市并通过IPO实现高增值获利,也是创业投资所要追求的目的。但由于创业投资是高风险行业,却又是对中小企业板市场贡献很大的行业,所以,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创业投资体系的任务必将引起政府的高度重视而加快其进程。

  推动全流通问题加快解决

  中小企业板由于暂不能全流通,确实对创业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上市而实现退出变现带来不利。我们可以预见,随着解决主板全流通问题的基本原则已经确定,即“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用多久,全流通方案将会出台,随之,中小企业板的全流通问题也将迎刃而解。况且,即使全流通问题解决了,创业投资机构作为上市企业的发起股东,其股票也要规定限售期。当然,如果中小企业板开设之后,允许在上市公司法人股暂不能流通的时间段,扣除发起人股票的限售期,那将有利于解决创业投资适时退出问题。

  全流通问题必须解决,但不能急于求成。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离不开中国的体制,中国本土的实际情况。在中国解决全流通,我认为应当从这些方面着手:增发新股应当全流通;法人股应当全流通;市场化程度较高、民营化程度较高的国有成分较少的企业可以考虑逐步实行全流通;允许民营资本、外资对国有股并购,这样也就自然触及了全流通。甚至会掀起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两个板块的并购高潮、大量法人股的并购高潮。这样不超过三年整个大中小板块都会实现全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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