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能控股(001896)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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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3:12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9日上午9时在郑州高
李兴佳董事长委托张海拴董事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1、经表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经表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经表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度财务报告》。 4、经表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截止2003年12月31日,公司实现净利润57,497,07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36,238,354元,可供分配的利润共计93,735,426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5,744,301元,按10%提取法定公益金5,744,301元,减去本年度内已派发的2002年度以及2003年度中期股利60,200,000元后,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计22,046,824元。 2003年度分配预案为:公司以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43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500,00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546,824元结转以后年度。200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经表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根据工作变动,禹鸣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选举李英出任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6、经表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有关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04年4月1日在《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向全体股东公告。7、经表决,以350,000,000股同意,占到会股份总数的100%,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公司聘用的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聘期届满,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罗新建、王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出席会议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议案的提出方式和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1、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文件汇编2、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3、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附件:李英简历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四年五月十九日附件:李英简历李英,男,1954年6月出生,党员,研究生。曾在南阳军分区政治部、南阳地委办公室、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河南省电力公司工作。历任南阳军分区政治部干事、南阳地委办公室科员、河南省政府办公厅正处级秘书、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监察处副处长(正处级),现任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