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新力(000582)重大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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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3:12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4年5月18日接到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北执字第29-4号民事裁定书(以下简称“裁定书”)称,中国农业银行北海市分行海城支行(以下简称“海城支行”)诉北海市蓄电池厂借款涉及本公司担保纠纷一案(本事项已在公司2002年第三季度报告
该帐户是我公司结算帐户之一,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没有大的影响。目前本公司正和北海市及有关部门积极协商,争取早日解冻公司帐户。因本次诉讼涉及的担保事项发生在1992年北海新力公司规范化改造之前,属于或有债务,此项赔偿款项由市财政承担。对我公司业绩没有影响。 特此公告。 北海新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