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普软件(000583)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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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3:12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四川省证监局的要求,本公司经自查发现:本公司涉诉的以下案件未及时予以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2004年4月26日,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工商银行自贡分行诉本公司、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涉案金额2150.00万元人民币,并于2004年5月9日将(2004)自民初字第28号《应诉通知书》及诉状送达本公司。原告要求本公司归还贷款本金2150.00万元(其中2000.00万元未到期)及利息7286.25元,托普集团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贡长征机床有限责任公司对前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2004年4月12日,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中国银行自贡分行诉本公司、四川林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涉案金额1,341,730.49欧元(折合人民币1313.02万元)及利息。本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收到相应的诉讼文书。中国银行自贡分行在诉状中称,1992年6月27日,本公司与其签订了《西班牙政府项目贷款转贷合同》,并于1992年7月27日向其出据了还款计划表,承诺于2004年3月10归还本金1,341,730.49欧元及利息,因本公司未按期还款,故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2004年4月20日,本公司收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04年4月9日受理了中信实业银行成都分行诉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及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状称,2003年6月27日,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签订了5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借款期限为2003年6月27日至2004年6月27日,原告依约向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发放贷款5000万元人民币。由于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未依约向原告支付贷款利息。原告提起诉讼,要求成都西部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提前归还借款5000万元及利息712663.15元,本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案正在审理中。 对上述第一至三项,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公司将继续对诉讼担保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问题进行深入自查,如发现,将及时向投资者公告。 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切实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托普软件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