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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治财富增长基金关于5月25日起开始发行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20日 03:12 证券时报

  重要提示

  1、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70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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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自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年满18周岁的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的自然人或其代理人;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或投资主体。

  6、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办理本公司的基金账户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开立本公司的基金账户和认购本基金可在上述机构同时进行。

  7、本基金在代销网点的首次认购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在直销中心的首次认购起点为10万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中心的最低认购标准。

  8、销售机构(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受理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正式公告成立后第二天到原认购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9、投资者认购款项在认购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认购人所有,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认购费的优惠,其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5月21日《证券时报》上的《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还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1、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详见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2、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及直销专线电话(021-64375409)或代销机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确保基金单位资产净值不低于本基金建立的动态资产保障线的基础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6、发行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邮编:200031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

  直销专线:021-64718300

  直销传真:021-64375409

  在认购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查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将在以下38个城市的305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杭州、宁波、南京、温州、苏州、重庆、广州、深圳、昆明、芜湖、天津、郑州、大连、济南、成都、西安、沈阳、武汉、青岛、嘉兴、绍兴、萧山、临安、余杭、余姚、慈溪、台州、温岭、瑞安、乐清、南通、无锡、江阴、昆山、常熟、合川。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021-6888182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在88个城市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杭州、富阳、建德、桐庐、南京、沈阳、重庆、江津、武汉、郑州、广州、顺德、大连、南海、西安、北京、天津、青岛、深圳、遵义、大庆、常州、武进、嘉兴、海宁、福州、长春、哈尔滨、阿城、贵阳、海口、琼山、济南、无锡、江阴、宜兴、温州、合肥、长沙、兰州、厦门、宁波、慈溪、奉化、余姚、洛阳、扬州、乌鲁木齐、苏州、昆山、常熟、张家港、吴江、石家庄、鹿泉、昆明、玉溪、南通、太原、晋城、绍兴、上虞、嵊州、诸暨、成都、都江堰、南宁、徐州、芜湖、镇江、丹阳、鞍山、延边、宜昌、岳阳、潍坊、淄博、威海、烟台、济宁、泰安、唐山、包头、攀枝花、南昌、三亚、福清。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59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在以下23个城市34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沈阳、成都、泉州、绍兴、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泰州、扬州、江阴、镇江、淮安、张家港、盐城、南通。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同证券在以下26个城市5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广州、武汉、沈阳、大连、吉林、厦门、福州、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潍坊、淄博、济宁、莱芜、枣庄、临沂、泰安、东营、日照、聊城、荷泽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531-5689888-969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88、80082068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48个城市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2个省、市,69个主要城市的123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65186758、400-8888-108(免长途费),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公司在以下18个城市23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哈尔滨、深圳、福州、南京、杭州、济南、武汉、成都、广州、厦门、泉州、漳州、南平、龙岩、三明、西安。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6841912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4个城市的40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青岛、淄博、烟台、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10)84864818-632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16个主要城市的38个分支机构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海口、上海、南京、仪征、北京、济南、南昌、十堰、长沙、成都、哈尔滨、沈阳、牡丹江、长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25125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8个城市的37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深圳、北京、杭州、广州、成都、大连、哈尔滨。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96250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1-962506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30个城市46个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北京、天津、哈尔滨、黑河、大庆、齐齐哈尔、长春、上海、深圳、福州、佛山、江门、武汉、长沙、东莞、惠州、海口、顺德、广州、南宁、湛江、重庆、成都、遵义、内江、乌鲁木齐、昆明、西安、南京、丹阳。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6881677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14城市的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贵阳、南京、蚌埠、常州、成都、广州、深圳、湛江、番禺、佛山、茂名、海口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755-2693620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17个城市的28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晋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351-8686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如本次认购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8、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认购期自2004年 5月25日到2004年6月25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认购期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

  认购期满后,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达到1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9、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代理人收取,将被用来支付销售代理费、材料制作费、营销宣传费等与销售活动有关的开支。

  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1.0

  %M≥100万元 不超过1.0

  %在认购期间,对于单一基金账户,认购规模可累计计算。

  (3)认购份额的计算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期利息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单位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舍去部分归入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费率为1.0%,基金发行价格为1元。假定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1.0%=1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00+3=9,903元

  认购份额=9,903/1.00=9,903份

  即:投资者投资1万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903份基金单位。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公司的直销网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同时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销售本基金。

  2、资金缴纳:投资者须在认购期内将足额资金存入销售网点指定的账户后,方可进行基金认购。

  3、认购方式: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当面委托或传真委托的方式进行认购。

  4、投资者的首次认购起点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已经获得基金账号的投资者,可以在任何销售网点进行认购。

  5、本公司的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认购申请,追加认购不设金额级差。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6月25日,9:0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文职证、中国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B、指定账户的银行存折或借记卡或信用卡等;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D、个人如有代理人,则:

  a)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个人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本人或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缴款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个人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式如下: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支行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53

  帐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1176129013100022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武康路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 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9:00至15:00。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赴代销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事先办妥或当场办理的浦发银行东方卡;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需在浦发银行东方卡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上海浦发银行东方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3、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发售)。

  (2)个人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天治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B、开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C、认购基金。

  (3)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B、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C、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个人客户办理开通天治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B、客户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4、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券商适用,包括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A、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 本人资金账户卡;

  c)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者在各个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B、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C、个人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D、个人投资者若委托他人办理开户和认购事宜,须按照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

  E、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6月25日,9:00—17:00(周六、周日正常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A.填妥并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B.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D.法定代表人及委托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预留印鉴卡;

  F.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A.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B.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其复印件;

  C.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机构名称,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天治财富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具体方式如下: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6:00之前,将足够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以下银行开立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东方支行

  银行账号:076392-97020153850000053

  帐户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1001176129013100022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武康路支行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者若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帐,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2、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9:00至15:00。

  (2)开立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代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事先办妥或当场办理的浦发银行机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B、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C、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E、基金业务授权书;

  F、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G、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机构投资者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需提交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3.通过交通银行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9:30-16:00(不包括周六、周日)。

  (2)机构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A、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天治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账户即可);

  B、开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C、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B、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C、机构代码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E、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F、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B、填写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C、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A、《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B、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C、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D、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4、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在本基金的代销证券公司适用,包括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5月25日至2004年6月25日,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A、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b)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B、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 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 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A、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和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具体手续可能有所区别,请投资者仔细阅读代销网点的业务公告或咨询代销网点的相关工作人员;

  B、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方式包括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具体可以采用的方式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C、机构投资者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的方式可能有所区别,以代销网点的规定为准;

  D、其他有关在代销券商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程序,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代销网点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成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2、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认购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3、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基金不成立时,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发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基金设立募集期后30个工作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中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费用在基金认购费中列支,并在一年内摊销。若本基金发行失败,发行费用由基金发起人承担。

  (八)本次发行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1、基金发起人

  名称: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 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4371155

  传真:(021)64377166

  联系人:祖煜

  2、基金管理人同上

  3、基金托管人

  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张广生

  电话:(021)68881829

  传真:(021)68881831

  4、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复兴西路159号

  法定代表人:赵玉彪

  成立时间:2003年5月27日

  电话:021-64375409

  传真:021-64718300

  客户服务电话:021-34064800

  联系人:祖煜

  公司网站:www.chinanature.com.cn

  (2)代销机构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电话:(021)68881829

  联系人:杨静

  交通银行

  电话:021-58781234

  联系人:王玮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6568613、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5-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531-5689888-9690

  联系人:罗海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62580818

  联系人:芮敏祺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400-8888-108;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68419125

  联系人:缪白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10-84864818-63266

  联系人:陈忠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 0755-25125666

  联系人:张玲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021-962506

  联系人:盛云

  光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21-68816770

  联系人:张琦、陈建东

  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755-26936207

  联系人:姚文强

  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351-868686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5、登记注册人同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6、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11层

  法定代表人人:王立华

  电话:010-88092188

  传真:010-88092150

  经办律师: 吴冠雄 宋皓 杨科

  7、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法定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 汤云为

  电话:021-62191219转392

  传真:021-63243522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永炜 徐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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