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克林格:金融机构的治理体系必须考虑风险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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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13:12 人民网 | |||||||||
人民网北京5月19日讯 记者李欣玉、陈云、王一三报道:“2004北京国际金融论坛”今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本次论坛嘉宾、经合组织副秘书长理查德·海克林格先生发表演讲。内容摘要如下: 海克林格:在1999年,全世界都意识到我们要采取统一的标准。近年来,关于经合组织相关的成员国政府要求我们重新审定原则,为发展提供更加有效的、更强大的框架,这
海克林格]:而且也要求董事会进一步明确道德准则,还为那些违反标准行为的揭发者提供了保护。原则修正案加强了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强调了对会计、监管、风险管理、金融报告体系等各方面公正和有效的监管,他们强化了信息披露的要求,尤其是在利益冲突、关联交易和风险方面的信息披露要求,并强调外部审计职责,他们对股东负责,并对公司履行相应的职责。 海克林格:该修正案也对少数的股东权益的保护更加重视,当然,这些修正的一些原则还与目前我们最近目睹的一些公司治理失败案例有关系,原则修正案的持久价格依赖于金融市场的积极使用以及金融政策官员和监管者们的积极参与,也需要各国继续分享他们的成功经验。经合组织愿意维持这样的对话,尤其是在原则修正案的指导下,我们希望能够与世行和其他组织增强我们的伙伴关系,共同开展工作。 海克林格:当然,在整个公司治理的大背景下,金融管理的放宽使得金融机构有更大的活动防范去竞争,承担风险的创新,在这样的环境下,监管者的工作就变得更难了,因此在这方面我们需要使得监管增强他们的能力,来审计这些金融机构的能力,确保任何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是最好的,他们首要最关心的应该是确保金融机构的管理体系是有利的。因为他们必须要确保在任何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有着强有力的内部控制,并且对贷方、借方以及养老金的交纳人保护他们的利益,已经遵循保护利益的标准。 海克林格:金融机构的治理体系必须考虑这些风险管理的方面,经合组织在金融治理方面已经开始了好几年的工作,解决了一些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特定的治理问题,这个工作已经融入了我们与中国以及其他方面政府对话的项目之中。目前我们有很好的例子,就是正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资本市场中介,也就是投资银行和经纪人投资对话的计划,我们希望能够与中国证监会合作,在2005年初举行一次会议,结合中国与国际专家,研究在当前中国证券市场改革背景下的治理问题。 海克林格:我们与中国保监会的合作。对于公司治理结构来说,我们目前的工作正集中在这一点。对于区域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圆桌会议上,很高兴看到中国从一开始就是积极的参与者,它是亚洲公司治理圆桌会议的积极参与者。近年来我们同意开展一个具体适合中国实际需求的项目,这个项目是由今年2月初开始的,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共同发起合办的,这个项目将会详细讨论公司治理和国有企业的问题,这是我们未来的工作方向。 海克林格:经合组织正在发起一项关于金融培训教育的项目,因为我们认为随着金融产品的不断复杂化和人们退休后对养老基金的依赖,我们的公民需要承担通过储蓄投资来减轻日益怎么的退休负担的责任。而政府也应该帮助他们的人民来承担这些责任。 海克林格:尽管中国的情况在某些方面有所不同,但是这项工作仍然对中国有很大的益处,能够进一步与经合组织进行合作对话,中国人民已经现实出他们有着惊人的储蓄能力,而且持有相当多的资产,这说明中国像其他国家一样,也面临着如何教育其公众如何面临日益复杂的工具的挑战。正如经合组织一样,在这个领域可以提高稳定性,这在所有的国家都是一样的。 海克林格:最近在企业和金融部门发生的事件,表示出金融组织成员国和其他国家的市场还远未完善,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识别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在向稳健的市场努力的过程中,我们要努力学习,分享各方面的经验,为双方带来巨大的利益。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经合组织欢迎与中国进行进一步的交流和合作,在具有共同利益的问题上,包括与公司治理发展共同努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