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仍不能投资保险公司(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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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10:35 南方都市报 | |||||||||||
个人仍不能投资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6月15日实施,险企偿付能力低于30%将被保监会接管 备受关注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昨天终于出台,将于6月15日正式实施。然而,令投资者失望的是,自然人仍被禁止投资入股保险公司。记者清楚记得保监会在去年下半年发布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曾允许自然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但保监会法规部有关人士并未解释此事原委。 但《规定》却将单个企业法人投资保险公司的股份从10%提升至20%。更为重要的是,《规定》强化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并明确指出保监会将对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30%的保险公司实施接管。 单个法人最高持股20% 保监会在去年8月下发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当时,保险业人士认为这是监管部门放宽保险公司投资入股门槛的一大举措,并认为既然保险公司上市后个人可以投资持股,新草案自然应取消原有禁区。 然而,昨天公布的《规定》却删除了这一条,仅表示“企业法人或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对此,保险监管部门一位资深人士认为,“投资入股”是指“充当发起人认购股票”,而非从资本市场上购买流通股。但该人士未说明为何仍禁止自然人投资入股保险公司。 但《规定》将单个企业法人投资入股险企的股份从原来的10%提升至20%。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称,此举将提高保险公司吸收社会资本的能力。 险企全国性经营门槛陡降 同时,《规定》扩大了保险公司开设分支机构的自由度。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强调,保险公司在分支机构的设立上将拥有更大的自由度。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增设分公司需增加的资本金额度亦大幅降低。 太平人寿一位资深人士称,新《规定》实施后,保险公司的门槛大为降低,这将为后来者提供快速发展的机会。据悉,目前有20多家企业携带400亿元资金申请开设保险公司。 《规定》更斩去了一些繁琐的审批项目,下放了权限。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和10%以下股权变更只需备案,而无需报批等。 偿付能力低于30%将被接管 保监会在放权之际紧抓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牛鼻子”,重点进行偿付能力的监管。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称此举正与国际接轨。 《规定》称,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为认可资产减去认可负债的差额。保监会将把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采取不同程度的强制整改措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将要求其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要求;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保监会将责令其拍卖不良资产、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停止开展新业务等。而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以下的保险公司,保监会将对其进行接管。 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称,偿付能力监管措施将极大地保护投保人的利益。本报记者 谢艳霞 责任编辑:张克然 姚虹(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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