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有偿招领公司亮相厦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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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10:2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挑战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得酬金 本报讯据《法制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刚开业的第一家失物有偿招领公司—————“诚信失物招领服务部”几天内就受理了18宗业务。 据了解,“诚信失物招领服务部”主要经营身份证、毕业证、银行卡、户口簿、驾驶
失物有偿招领在市民中引起了强烈反响。有的市民认为,捡到东西本来就应归还失主,至于是否给酬金,应该由失主决定。况且,拾金不昧本来就是我国传统美德,凭什么要收费?有的失主在向服务部领取失物后掉头就走,一分酬金都不给。 开办失物有偿招领公司是否合法?将归还失物直接与金钱联系起来,会不会导致拾金不昧传统美德的缺失?该服务部负责人认为,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物,应当归失主,因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失主应当返还。第93条同时规定: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因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有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正在起草的物权法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中规定了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即接受遗失物返还的人,应当向拾得人支付相当于遗失物价值20%至30%酬金。遗失物价值难以计算的,应当支付相当数额的酬金。拾得人应该享有报酬请求权。 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谈了这样的看法:有偿失物招领会给无偿失物招领带来一定的冲击,但不能因此得出无偿失物招领最终会退出市场的结论。毕竟拾金不昧作为一种人类美德,会永久地受到人们的崇尚。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