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信箱)QQ聊天记录可作证据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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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10:22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问:我的一个女友和他的男朋友(同居)分手了,分手的原因是男友两年多都没怎么上班,从2002年3月和她在天津呆着,称人生地不熟的不好找工作,没有上班。后来回到他以前呆过的地方,又以多种理由不上班,并迷恋网络游戏。直至2003年3月他开始找工作,可是没有在一家公司干够1个月,在这两年期间我的朋友多次劝说过她的男朋友,可是都不见好转,朋友忍无可忍提出分手,可是男的不同意。他在QQ上还威胁她说,让她在她现在的地方呆不成、让她家里死一个人,并称要和她打官司让她还两个人一起花的钱,上电视台曝光等,
现请问3个问题: 1:他这样算是恐吓吗? 2:这些都是通过QQ说的,聊天记录可以当证据吗? 3:如果真的打官司,这场官司我的朋友能赢吗? 答:首先,在我国,同居并不受法律保护,也不构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因此,分开生活即告结束该同居关系。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应由财产取得人分别所有。 其次,你朋友曾同居的男子确实构成了恐吓,QQ上的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须证明QQ上的人即该男子。但根据我国法律,对于该行为,无法提起民事诉讼,只能按照刑事或治安案件处理。如果按照刑事案件处理,则你的朋友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认为构成犯罪的,会立案处理。不过从你描述的事实看,该男子的行为可能还无法构成犯罪,因此,提起刑事诉讼的可能性很小。 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根据你描述的情形,该男子的行为应当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因此,你的朋友可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该男子进行治安处罚。 (金陵/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