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第三者险,五一前保单遭遇理赔难(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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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9:47 金羊网-新快报 | |||||||||||
新快报记者 杜宝仪 实习生 邹超才 两天前,肇事车主陈先生把伤者送入医院后,才发觉真正的噩梦开始了:保险公司宣称5月1日前投保的老客户仍按旧规定赔保。“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既然出台了,为什么不按新规定执行?”陈先生忿忿不平地质问。 记者在几天来的调查中得知,陈先生之所以在《新规定》上较真,是因为新交通安全法大大提高了对车祸中的受害方的赔偿标准,有理赔人员甚至算出:照旧标准死亡赔偿费用只需付89880元,但现在却要付18万元左右。 尖锐的问题摆在当事各方面前:5月1日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的利益谁来保护?广东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相应的变通措施正在与交通部门协商中。 拖延赔偿处理时间 采访中记者发现,与新交通安全法配套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草案)》(简称《条例》)一直没有出台,造成相关理赔工作中新旧规定难以协调,因此保险公司只愿意按对自己有利的规定来理赔。有的公司拖延理赔,有的不想垫付入院订金。 据了解,5月1日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扩大了人身损害赔偿的责任,提高了赔偿水平,如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从原先的按10年计算改为按20年计算等。 一财险公司理赔前线人员给记者举例说:“比如有个断腿伤者住院8周,误工费原来有一个每天70多元的赔偿上限,即最多赔4200多元,现在却取消了上限,要赔多少还不知道;护理费原来只须支付住院期间的那笔费用,现在出院后的护理费也要付,支付的最长年限还达到20年;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从原先的按10年计算改为按20年计算,我们公司死亡赔偿的费用一年是8988元,原来只须付89880元,现在却要付几乎18万元……” 由于新老标准的赔偿差距较大,记者昨日采访了广州10家经营车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各公司均表示,在新条例尚未出台前,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和理赔处于一个保险法规缺席的真空时期。若老保单按新标准进行赔偿,风险责任会出现严重的不对等。 然而,他们均感为难地表示,若不按新标准执行又属违法,故目前公司及保险同业协会正在与交警部门协商,并尽量拖延赔偿处理时间,等待新《条例》浮出水面。 图:各大保险公司都不愿意为老保单负全责,5月1日前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的利益谁来保护? 9公司不按《道交法》赔 目前,对于“五一”前投保的客户,除了华安产险表示愿意按新赔偿标准进行赔付外,其它保险商如太平洋、中华联合、华泰、天安、省人保、市人保、平安均表示仍按照旧条款执行,因为保险合同是当时签定的,应该按照合同进行赔偿。 而太平产险表示除非客户愿意在原保费基础上按每月10%的费用进行补缴,否则赔案均按照原保险条款执行。该公司认为,即使法院最后认定5月1日以前的保单适用目前的法律,老保单的投保人也应补交5月1日前后购买第三者责任险者的10%保费价差。但据透露,由于保险公司没有主动告知客户该措施,到目前为止仍未有人补缴。 永安财险理赔部人士表示未有具体对策,客户也还没来索赔,总公司准备出台和太平产险类似的新政策以缓冲可能出现的赔付矛盾,但具体公告未出,所以只好暂时拖延赔付时间。 其它公司则不接受“补交五一前后保费差额10%就可按新标准赔偿”的做法,认为即使补交了10%也远远无法弥补新标准带来的风险缺口,保险责任与保费依然不对等:“按照现在的风险责任,补交30%才有望平衡。” 应对措施:制定联合公告送审 据透露,国内各财产险公司总公司为解决该问题,已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发布一个联合公告。目前,该公告已交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核。而在未有更新的法律标准之前,广州各保险公司的处理方法各不相同,但它们均达成一个共识:对于《道交法》第75条关于人伤急救入院由保险公司先垫付订金的规定,各公司均表示不会预先为客户垫付抢救及医疗等任何费用。“现在大家都在看谁敢吃第一只螃蟹。”一位保险公司理赔部人士说。 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杨玉芝认为,保险公司应该按照原保险合同进行赔偿。只有在《条例》出来后才有适合新《道交法》所阐述的风险责任。否则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的权利和义务将会出现不对等,即使补交10%也无法适应新的赔偿标准。因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正在与本地公安交警部门协商如何填补新旧法过渡时期的这段空白。 (实习生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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