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扛起诚信大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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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9:22 中国财经报 | |||||||||
本报讯 从今年7月1日起,凡是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走私物品;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等12种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供应商将会被记入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的诚信档案中,并由上海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据其情节依法予以处罚。这是近日出台的《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做出的明确规定。
据了解,该办法的出台是上海市为规范供应商信息库管理,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依法诚实经营和公平竞争而出台的新举措。 供应商库几乎每个省市都有,但上海的供应商信息库却与众不同。它不但有符合条件、并自愿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还有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诚信记录。 供应商信息库中的诚信档案,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供应商积极响应政府采购的情况,包括参加公开招标的投标次数和表现,以及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竞争性谈判的表现;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供应商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状况,是否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否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 上海市供应商信息库实行市级统一管理,市与区县共同维护和信息共享。也就是说,供应商在上海市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无论是市一级,还是区县一级,其诚信状况都将记录在案。任何一家企图在政府采购中“玩猫腻”的供应商都难逃诚信档案的“法眼”,胆敢有违反者,情节较轻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加该市的政府采购活动,并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另悉,上海市正在着手建立企业信用档案,使之成为企业进行经济活动的“通行证”。到2005年,全市80%的大型企业和50%的中小企业,都要建立贯穿企业经营和交易各个环节的信用管理制度。内容完备、管理规范和定期归存的企业信用档案将明显降低市场交易的信用风险。(范春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