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二手房中介不诚信 投诉何其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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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9:16 经济参考报 | |||||||||
今年以来,天津二手房市场交易活跃,但是由于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诚信行为,导致房地产纠纷成为热点问题,截至目前,全市消协系统共受理投诉120余件,比去年同期增加60%以上,其中主要反映的是二手房中介服务纠纷。 有的中介机构在咨询、看房时往往利用消费者对二手房知识了解不全面的弱点,口头提供不全面、不真实的信息误导消费者,或者作出种种口头承诺,服务时却不兑现,出现纠
有的中介机构急于追求业绩,在提供房源信息时不认真审查,盲目提供交易信息,使交易双方在合同履行时出现障碍。消费者瞿女士在一家房屋中介公司置换(购买)一套企业产偏单元,卖方由中介公司员工代理。办完过户手续后,瞿女士在办理供热合同变更时,供热部门拒绝为其办理手续,并让其补交1999至2001年3年欠交的采暖费。瞿女士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说,房主提供了2002年的交费票据,中介公司认为该房不存在欠费,中介公司没有责任,那位代理员工已辞职,又无法找到房主,瞿女士感到上当受骗了。 有的中介机构无视房屋交易的政策法规,操作过程中利用消费者法律知识差的弱点,出现问题后在消费者问责时极力推脱,态度恶劣。有的中介机构不能很好履行法律咨询义务,提供服务时只是简单含糊地介绍一番,为的是让消费者签字、交定金,而出现问题后将责任完全推卸给消费者,套取定金、中介费。 天津消协有关人士认为,作为专门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中介服务机构,本应对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正确理解和掌握,并对房屋真实情况进行认真核实,给消费者提供准确意见和信息。但一些房屋中介公司为了多揽业务,不认真核实房屋真实情况,不能够按有关规定对相关政策提供准确建议和指导,有的房屋中介公司甚至明知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却故意违规操作,给消费者设置陷阱,赚取不义之财。一旦出现纠纷后,又将责任推到买卖双方身上,或百般狡辩,不退中介费。这些问题,都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应规范中介市场,使之有序发展。作者:梁素梅作者单位:经济参考报文章来源:经济参考报发布日期:2004-5-19星 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