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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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上午10时在公司一号
二、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报告; 3、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 4、公司2003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5、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2,573,473.69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57,347.37元和5%法定公益金628,673.68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2,484,286.16元,2003年度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171,738.80元。 根据公司2003年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6、关于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续聘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4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报酬每年度26万元,公司不承担差旅等其他费用。 7、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2年度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决定,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六条“注册资本由原来17,555万元,修改为29,843.5万元第二十条“公司股本结构由原来:国家股9,655万股,流通股7,900万股,修改为:国家股16,413.5万股,流通股13,430万股”。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崔丽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黑龙江省仁大律师事务所出具的[2003]黑仁法意字015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