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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在春兰集团泰州宾馆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权数3272393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傅升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张鸿志董事长代为出席,公司监事、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大会由张鸿志董事长主持,会议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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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公司实现净利润(合并)61,490,420.51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为:

  (1)按净利润(母公司)的10%提取法定公积金6,193,645.83元,按净利润(母公司)的10%提取法定公益金6,193,645.83元。

  (2)提取任意公积金23,195,048.30元。

  (3)按现行股本519,458,538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计25,972,926.90元。

  以上分配方案具体实施时间另行公告。

  5.续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服务单位,期限为一年,授权董事会决定其报酬(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第五十一条第三段原为: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修改为:

  公司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关联方、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二)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三)公司应充分了解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被担保人应当有良好的资信,确保公司向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或有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必须按规定向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五)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上述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第五十二条新增第十八款审议批准单笔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担保事项,原第十八款相应递增为第十九款。

  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段原为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担保、质押事项行使决定权。

  修改为: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单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具有证券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担保、质押事项行使决定权,公司对外担保应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签署同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 t t p:// w w w. s s e. c o m. c n。

  7.关于更换董事的决议(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1)同意奚正志先生辞去公司董事职务(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丁建明先生为公司董事(32723933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总股数100%,0股反对,0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鉴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8日

  附丁建明先生简历:

  丁建明先生,1959年出生,硕士。先后任江苏省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副科长、江苏省人事局人才交流中心副科长、科长,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财贸处科长、副处长,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副主任、主任,江苏省对外经贸股份公司董事长,江苏省海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副总裁。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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