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司法冻结的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获悉,因中国工商银行青海省分行营业部诉青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本公司社会法人股15895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25%)债务纠纷一案,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冻结了青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社会法人股84
上述股权质押公告详见2003年6月18日《上海证券报》第18版。此外,青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740万股社会法人股质押公告详见2004年5月14日《上海证券报》第22版。 特此公告。 三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