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8日上午9:30在江苏省江阴市体育场路8号法尔胜大酒店4楼国际会议中心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20名,代表股份147501365股,占总股本292032000股的50.5086%,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7501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7501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47501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江苏公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2004年度的财务报表的审计工作的议案; 同意147501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审议通过了续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担任本公司的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147501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7501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七.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47501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99.95%;弃权5709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05%;反对0股。 八.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47501365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居建平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5月19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