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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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6:17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以发行前总股本75,000,000股为基数,向老股东(发起人股东)按比例派发2001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1,409,095.84元。 以发行后总股本125,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4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31日 一、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前年度留存利润的分配预案与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分别经2004年4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2004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之“200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议“以2001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75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共派送现金股利人民币21,409,095.84元,公司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利润分配,剩余利润21,409,095.84元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及,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4号)“发行当年未分配利润之分配预案”决议“公司股票发行当年所得的净利润由发行A股后的新老股东共享,发行当年之上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由老股东享有”规定:以发行前总股本75,000,000股为基数,向老股东(发起人股东)按比例派发2001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1,409,095.84元。 2、2003年度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12,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25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发放年度:上市前年度与2003年度 4、发放范围:发起人股东与截止2004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5元。 5、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5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4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31日 四、分派对象 发起人股东与截止2004年5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91-83963148394075 联系传真:0791-8394023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西长力汽车弹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