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孕妇家属获赔8.8万元(扫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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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5:36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 |||||||||
4月29日,在赵公口过街天桥下被劫杀孕妇的三位亲属获得了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市分公司8.8万余元的人寿保险理赔金。遇害孕妇的丈夫薛先生将付给自己的近3万元理赔金转交给了岳父、岳母。 据了解,孕妇刘女士遇害前曾投保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按照该保险条款,在刘女士身故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将按照保额的三倍给付人寿保险理赔金9万元,扣除当年应缴纳的保
据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市分公司西城区分部负责人介绍,4月28日,刘女士的亲属将保单报到了保险公司后,公司相关部门紧急启动快速理赔程序,仅用了一天时间就将保险理赔款交到了刘女士的亲属手中。因为刘女士当初投保时,受益人一栏填写的是自己,所以保险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将理赔金分成三份,分别付给了刘女士的丈夫、父亲、母亲。 (北京娱乐信报) 《国际金融报》 (2004年05月19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