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发行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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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2:20 证券时报 |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4]55号文
2、本次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织的承销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3、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 投资者申购新股的数量分别依据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计算,但同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4、市值计算依据:本次发行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5月18日收市时投资者持有的沪市、深市各种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数量乘以该种股票收盘价所得之和(包括可流通但暂时锁定的股份市值)。 5、本次发行并非上市,有关上市事项另行公告。 6、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本次股票发行的申购时间、申购对象、申购程序、申购价格、数量和次数的限制以及认购量的确定。 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春天股份”股票的有关事宜向社会公众作扼要说明;欲了解“春天股份”股票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4年5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投资者在作出认购“春天股份”股票的决定之前,还应仔细阅读《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附注材料可到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办公场所查阅,也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阅(www.sse.com.cn)。 8、在本次申购中,除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并使用一个申购帐户,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帐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融资申购。 9、此次配售简称“春天配售”,上证所配售代码为“737421”,深交所配售代码为“003421”。 释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简称在本次发行公告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1、春天股份/发行人:指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发行:指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00万股的行为 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指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6、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7、沪市:指上海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8、深市:指深圳证券发行与交易市场 9、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10、二级市场投资者/投资者:指在上证所或深交所开立账户、买卖股票的境内自然人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11、《招股说明书摘要》:指《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摘要》 12、T日/申购日:指2004年5月21日,即投资者通过上证所或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的日期 13、元: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进行。 2、发行数量: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5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 3、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6.20元,发行市盈率为20.00倍(按发行人2003年每股税后利润0.31元计算)。 4、发行对象: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日即2004年5月18日(T-3日)收盘时持有沪市或深市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市值达10,000元或以上的二级市场投资者均可参加配售申购。投资者同时持有的沪市、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不合并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不计入可申购市值,但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开放式投资基金)可作为二级市场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参与申购与配售。 5、申购时间:2004年5月21日(T日)深、沪两市正常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为本次发行申购时间。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在下一个工作日继续申购。 6、发行地点:全国与上证所、深交所系统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 7、配售简称及代码:配售简称“春天配售”;上证所的配售代码为“737421”,深交所的配售代码为“003421”。 8、配售缴款时间:2004年5月26日(T+3日),即申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中签的投资者缴纳认购新股款项。 当中签者认购资金不足时,各证券营业网点将只对其资金能够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认购。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的方式,通过上证所及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发行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4,500万股“春天股份”A股股票全部输入其在上证所的股票发行专户,作为“春天股份”股票的唯一“卖方”,按6.20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符合申购条件的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营业网点,以6.20元/股的发行价格和符合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 持有沪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向上证所申购,持有深市已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向深交所申购。 申报结束后,由上证所和深交所依据投资者于2004年5月21日(T-3日)收盘时持有的上市流通A股股票市值和实际申购情况,分别确认有效申购新股数量及有效申购户数,并根据有效申购总量和有效申购户数,按以下办法配售: 1、当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投资者按各自的实际有效申购量认购,认购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包销。 2、当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股票发行量时,由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主机自动按每1,000股有效申购配号一个的规则,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中签申购号,每一个中签申购号可认购新股1,000股。 三、申购股数的确定 1、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时,由上证所及深交所按照投资者于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摘要》刊登当日即2004年5月18日(T-3日)持有的沪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的收盘市值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的收盘市值确定投资者可申购数量。上市流通股票市值指按2004年5月18日(T-3日)登记在投资者股票帐户内的各已上市流通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的数量乘以该日各股票收盘价的总和,包括已流通但被冻结的高级管理人员持股,以及战略投资者和一般法人通过配售方式认购尚处于锁定期的新股;不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可转换债券、其它品种的流通证券及未挂牌的可流通证券;不包括已发行未上市的新股、未流通的内部职工股、转配股、国家股、法人股以及B股等其他股份。 2、投资者每持有沪市或深市上市流通股票市值10,000元限申购新股1,000股,申购新股的数量最低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应为1,0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持有上市流通股票市值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可申购市值。 3、每个股票帐户申购数量的上限为45,000股,超过可申购市值的申购为无效申购,超过申购上限的整个申购为无效申购。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除外,但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次申购中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股票帐户外,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股票帐户多次申购,除第一次申购外,其它申购均视作无效申购。 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上证所股票帐户可按45,000股的申购上限重复申购,持有的深交所股票帐户只需按其所持市值上限一次性申购,但累计申购总额不得超过基金按规定可申购的总额。 四、申购程序 1、投资者申购时,无需预先缴纳申购款。 2、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申购时,应填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股票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到投资者开户的与上证所或深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申购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申购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申购。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自助终端进行委托时,应按各证券营业部的规定办理申购委托手续。 (3)持有沪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上证所股票帐户和“春天股份”股票的上证所配售代码向上证所进行申购;持有深市上市流通A股股票的投资者只能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申购手续,并用深交所股票帐户和“春天股份”股票的深交所配售代码向深交所进行申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五、配号和抽签 若有效配售量大于此次发行总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的认购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04年5月21日(T日),上证所及深交所负责确认投资者的有效申购,对超额申购、重复申购等无效申购予以剔除,并对有效申购进行统一连续配号,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配号结束后,上证所和深交所将配号结果传输给各证券营业部。 2、公布中签率,摇号抽签 2004年5月24日(T+1日),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指定的报刊上公布中签率。各证券交易网点将配号结果公布于交易大厅显著位置,投资者到原委托申购的证券营业部确认申购配号。每一个配号代表1,000股,本次发行量为4,500万股,故应有45,000个中签号,则中签率=45,000/配号总数×100%。 根据中签率,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组织统一摇号抽签,直至4,500万股中签完毕,并于当日通过上交所卫星网络将中签号码传送各证券营业部。 3、公布中签结果,确认认购股数 2004年5月25日(T+2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布中签结果,同时各证券营业部在交易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中签结果公告。投资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清算与交割 1、2004年5月26日(T+3日),中签的投资者认购新股应缴纳的股款由证券交易网点在T+3日直接从其资金帐户中扣缴。配售申购新股中签后,投资者应确保资金帐户中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 当中签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无法足额认购中签股票时,各证券营业部将只对其资金足额认购的部分进行配售,余者视同放弃,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各证券营业网点应于T+3日15:00之前,将中签投资者因认购资金不足而放弃认购部分向上证所及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深交所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申报。 中签的投资者如放弃认购,需就放弃认购部分进行申报委托。放弃认购的数量为实际放弃的数量,可以不是1,000股的整数倍。不作放弃认购申报,则视同全部缴款认购。放弃认购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及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及认购者缴款情况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 2、2004年5月27日(T+4日),新股认购股款在扣除发行手续费后集中由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划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登记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再将募集资金按承销协议的相关规定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3、新股股权登记由上证所、深交所系统主机在发行结束后自动完成,由登记公司上海及深圳分公司以软盘形式将发行登记结果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七、发行费用 l、本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发行只按规定收取委托手续费,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本次配售发行的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委托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根据各参与配售发行的证券营业网点的实际成交金额,将此笔费用自动划转至各证券营业网点的帐户。 八、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 称: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闫作利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武珞路628号亚洲贸易广场B座 电 话:(027)87654767 传 真:(027)87654797 联 系 人:闻彩兵、刘彦萍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 称: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宏源大厦 电 话:(027)87711132 传 真:(027)87257101 联 系 人:韩世坤、李 强、杨国平、曹庆伟、叶 华 武汉春天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