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体育 娱乐 游戏 邮箱 搜索 短信 聊天 通行币 天气 答疑 交友 导航
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滚动新闻 > 正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和有关董事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 02:20 证券时报

  科大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如下违规事项:

  1、2001年和2002年财务报告披露中存在不实之处。2001年和2002年,公司主要经营责任者隐瞒了部分会计资料,通过虚构合同以增加收入等方式,导致2001年和2002年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增加831.56万元和592.07万元,分别占2001年和2002年调整后的净利润的479.5%和408.8%。

全国偶像歌手大赛 第39届世界广告大会
缤纷彩音风暴免费听 激情新势力性感新锐动

  2、未及时披露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于2002年10月将2500万元存于广州中信银行,并将其中的2000万元用于对广东中粤公司的担保。该金额占公司2001年年末净资产的26%。2004年1月13日,公司才公告了该担保事项

  3、未及时披露委托理财事项。公司于2003年3月投入3000万元用于委托理财。该金额占公司2002年年末净资产的17.5%。2003年6月6日公司才公告了相关委托理财事项。

  公司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市规则》”)第4.1条、第6.2条、第7.4.3条和第7.4.4条的有关规定。公司原董事陈宗海、潘忠孝、陆晓明、万元熙、田杰、张志成、裴植、王亚平、管维立,现任董事苏俊、匡光力、冯士芬、伍先达、马贤明、李善发未能勤勉尽责,严重违反了《上市规则》第2.2.2条和第4.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声明与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规则》第12.1条和第12.2条的规定,本所决定对公司和原董事陈宗海、潘忠孝、陆晓明、万元熙、田杰、张志成、裴植、王亚平、管维立,现任董事苏俊、匡光力、冯士芬、伍先达、马贤明、李善发予以公开谴责。

  本所重申: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市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应当履行诚信勤勉义务,监事应当履行监督职责;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重大信息的及时披露,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财经论坛】【推荐】【 】【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热 点 专 题
乌鲁木齐发生坠机事件
美英军队虐待伊俘虏
伊临管会主席遭袭身亡
飞人乔丹2004亚洲之旅
台湾“大选”验票
深交所中小企业板块
影星牛振华遇车祸身亡
第57届戛纳国际电影节
首届中超联赛 汤尤杯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3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