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给出口企业的“鸡毛信”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9:33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福勇5月17日北京报道今天,国家税务总局以“信”的形式向出口企业纳税人表达了做好陈欠退税的清欠工作及今年出口货物新发生退税的申报工作,同时也希望出口企业能配合做六个“及时”工作。 据悉,2003年10月,国务院做出对现行出口退税机制进行改革的决定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商务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文件和落实措施。同时,为了切实解决好“新
国家税务总局的这封“鸡毛信”希望出口企业做到六个“及时”:一是外贸企业购进货物后,应及时付款,并从供货企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二是外贸企业取得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及时到当地国税部门办税厅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三是货物报关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结清相关报关、运输等费用,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四是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取得出口货物报关单后,应及时通过海关“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对出口货物报关单予以确认;五是货物出口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注意及时收汇,并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六是退税单证收集齐全后,出口企业(包括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应及时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 国税总局表示,各级国税部门将切实搞好服务,随时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进行审核,按规定及时办理出口退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