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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6:49 北京青年报 | |||||||||
大成债券基金第二次分红 本报讯大成基金管理公司发布公告称,截至2004年5月9日,大成债券基金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1.0492元,累计单位基金资产净值为1.0692元,已实现的可分配收益为2419万元,决定进行该基金成立以来的第二次红利分配,每10份基金单位派发红利0.20元。分红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为2004年5月14日,红利分配日为2004年5月17日。据悉,该基金成立于2003
单只新股融资额将下降 中国证监会日前对申请首发(IPO)公司的募集资金量上限作出明确规定:扣除老股东独享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后,不超过净资产值的两倍。有关人士指出,这意味着今后单只新股的融资额将出现明显下降。 有关人士指出,这一结论的得出,主要缘于两方面因素:其一,来自IPO募集资金不超过净资产值“两倍”的刚性约束。其二,在净资产值中扣除发行前老股东的滚存未分配利润,意味着将减少募集资金的基数,有利于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有关人士同时指出,考虑到发行节奏变化的因素,单只新股募集资金量的减少,并不必然减少市场整体的筹资额度。对发行后公众投资者的保护,才是这一政策的根本出发点。 基金每季分红将不得超过一次 据悉,监管部门正在制定《证券投资基金募集运作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基金分红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基金每季度分红不得超过一次。根据这个规定,基金今后每年的分红最多只有四次,分红模式也将发生变化。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监管部门此次对分红次数作出限定,将对基金现在的分红模式产生较大影响。新规定一旦正式实施,基金分红的自由度将受到一定限制。一基金公司负责人表示,在新规定颁布后,公司在权衡分红的时机和金额方面将更加慎重:由于每季度基金只有一次分红机会,选择分红的时点、市场状况和净值增长将成为重要考虑因素。此外,由于要维护基金长期的市场形象,因此,基金对于每次分红的具体金额要更加谨慎。1 作者:刘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