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股份(000820)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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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7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为6611.1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27%,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11.1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611.1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经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4,558,811.59元,按净利润的10%、5%和30%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455,881.16元、227,940.58元和1,367,643.48元。加上以前年度剩余未分配利润92,504,628.97元,2003年度未分配利润为95,011,975.34元。 因公司当期项目建设技改资金短缺,为了企业的长远发展,200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暂不做分配,公积金也不转增股本。 同意6611.1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611.1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北京中兴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及支付费用的议案》 同意6611.1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的议案》 同意6611.10万股,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开胜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认为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真实、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城造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4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