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03年年度报告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其他应收款科目中应收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间接控制人,以下称中顺控股)3971万元,是公司与中顺控股进行汽车新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开发和引进等预付的合作项目款。公司董事会现将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及有
一、上述其他应收款的形成原因 上述预付中顺控股的合作项目款3971万元,是公司根据2003年12月16日与中顺控股签订的《合作协议》(本公司董事会于2004年4月18日讨论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司刊登在2004年4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临2004-006号临时公告),分批向中顺控股预付的合作项目款的第一期预付款。 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双方合作分为三期投入,总投入为35000万元,第一期投入10000万元,本公司投资4000万元,中顺控股投资6000万元。本公司于2003年末已经支付了3971万元,尚余29万元未支付。 二、合作项目的进展情况 目前,上述合作项目正在进行之中,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本公司与中顺控股将就具体合作开发的产品或车型另行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双方根据另行签订的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按照比例进行规划投资。近期,公司正督促中顺控股尽快选定双方合作开发的新车型,完成双方合作的前期工作。 中顺控股为本公司间接控制人,上述《合作协议》是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7.3.12条的规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抢占市场商机、争取合作的时间,公司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合作事宜前与中顺控股签订了《合作协议》,先期预付了部分合作项目款,没有进行及时的信息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此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深深的歉意。公司董事会承诺尽快将上述《合作协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保证公司投资的安全,同时强化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此公告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