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恩镍业(600432)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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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每十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4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2004年4月20日召开的吉林吉恩镍业(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 二、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3年度本公司合并净利润为58,721,748.87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法定公益金5%,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6,530,142.33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3,265,071.16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181,697.08元。2003年度本公司母公司报表净利润57,668,024.80元,母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人民币5,766,802.48元,提取法定公益金人民币2,883,401.24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7,986,212.11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分配原则,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8,000,000.00元,由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每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对于流通股的个人投资者,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6元。对于流通股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和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4日 3、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4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非流通股的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持有流通股的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事项 1、咨询部门: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2、咨询电话:0432-5610887传真:0432-5614429 七、备查文件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吉林吉恩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8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