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名权拍卖也要讲文明(管理随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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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4:23 人民网-市场报 | |||||||||
吴学安 拍卖冠名权的做法已成为近年来一项较为流行的做法,吸引着人们眼球。在沪上,2004年豫园新春民俗艺术灯会冠名权从120万元起拍,最后被一家台资食品企业以235万元价格敲定;上海浦东投入营运的世界上首辆商用磁悬浮列车的冠名权更创下2090万元的拍卖纪录。平心而论,拍卖文艺演出、城市基础设施的冠名权,一方面,可以用冠名拍卖所得的资金
但在此起彼伏的冠名权拍卖槌声中,一直有一个问题让人感到困惑。如在南京市,“南京龙江体育馆”被步步高电器公司以5年300万元的价格拍下,更名为“南京步步高电器体育馆”。其中的“电器”两字就让许多南京市民感到不快,他们认为改名步步高体育馆也倒罢了,再加上“电器”二字,很别扭。而步步高代理商则认为,如不加上“电器”二字,岂不是在给别的步步高产品免费做广告吗?照此逻辑,假如是某某火腿肠或某某卫生巾竞拍成功的话,是不是也要依葫芦画瓢呢?因此,有必要对冠名权拍卖的名称进行规范,以杜绝各种不健康不文明的命名出现。 《市场报》 (2004年05月18日 第二十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