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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登记条例征求意见 房产证将按套内面积发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4:09 人民网-市场报

  本报讯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内容就要可以公开查阅、抄录和复制了。日前,有关部门公布了《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送审稿)》,向市民征求意见。

  《北京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以下几项内容和市民的生活有密切关系。

  北京市将建立房地产登记信息系统。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市要建立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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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房地产登记册和登记信息系统,并制定房地产登记技术规范。房地产登记册和登记信息系统建立后,各项房地产信息将更加透明公开,房地产登记册记载的内容可以公开查阅、抄录和复制,申请登记文件可以供有关当事人查阅、抄录和复制。

  以套内建筑面积发证。商品房按照套内面积销售了,房地产登记也引入了套内面积概念。条例要求,以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的商品房,可以用套内建筑面积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分摊的共用建筑面积作为共有面积进行登记。

  房产证丢失要登报声明。按照新要求,房地产权利证书破损的,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房地产登记机关换发房地产权证书前,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地产权证书。

  房地产权证书丢失或者灭失的,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申请补发前,房地产权利人应当在《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刊登声明,经三个月无异议的,予以补发,并在补发的房地产权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地产权利证书作废。

  5种情况房地产不予登记。北京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说,有5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是不予登记的。这5种情况分别是:房地产权属有争议;不能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未经处理;临时建筑;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晓文)

  《市场报》 (2004年05月18日 第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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