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000601)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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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4:0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第十二次)于2004年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30,941,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28,973,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6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 3、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28,973,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不同意1,96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124,887,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8%;不同意1,96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弃权4,086,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2%。 经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3年度实现净利润138,088,818.81元,提取净利润的10%共13,808,881.88元为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净利润的5%共6,904,440.94元为法定公益金,提取净利润的10%共13,808,881.88元为任意盈余公积金,尚余103,566,614.11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245,988,438.80元,扣除分配的2002年度现金红利39,038,052.80元,200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310,517,000.11元。以公司2003年12月31日总股本390,380,5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需支付现金红利39,038,052.80元。余下271,478,947.31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2003年度支付给审计单位报酬的议案。 同意128,973,46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68,4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0,941,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同意130,941,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通过广东康元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同意130,941,94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不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韶能股份《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3年度(第十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信联合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