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化工(000953)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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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4:0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5月17日在公司本部三楼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03年度工作报告;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0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的报告。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聘请上海东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审计单位,聘期一年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28,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5,7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九)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情况如下:(因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票以表决权统计) 何元军: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3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廖祖鲜: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3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姜健生: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3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曹建国: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528,38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罗展雄: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3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马永康: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3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叶亚松: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3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焦荣飞: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3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韦文甫: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3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陆万山(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52,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陈 静(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55,36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韦学礼(独立董事):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81,354,70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0票。 经选举,何元军、廖祖鲜、姜健生、曹建国、罗展雄、马永康、叶亚松 焦荣飞、韦文甫、陆万山、陈静、韦学礼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十)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得票情况如下:(因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票以表决权统计) 宁功力: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79,348,62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2,005,740票。 张志勇:同意表决权票数计179,373,920票;反对票数计0票;弃权票数计1,980,000票。 经选举,宁功力、张志勇和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杨洁英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十一)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内容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内容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内容的议案。 对该议案的表决,同意股份181,354,14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岳秋莎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各项议案合法有效,详细内容请登陆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阅。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中闻律意字2004第005-2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西河池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四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