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阳新能(600348)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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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4:00 证券时报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三年度股东大会于二○○四年五月十六日在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层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3536373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3.5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要求,公司聘请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姜业清先生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盛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参加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338909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84%;反对0股;弃权147275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 2、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35363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34786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反对0股;弃权5771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 4、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暨二○○四年财务预算方案。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347865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7%;反对0股;弃权577185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 5、审议通过公司二○○三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3年全年实现净利润205,555,048.7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为17,807,887.12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23,362,935.84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20,555,504.87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20,555,504.87元。扣除上述各项,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82,251,926.10元。本年度拟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114,300,000.00元。其中2003年上半年按股本33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2.00元(税后),已支付股利66,200,000.00元。公司上市后2003年末总股本增至48100万股,按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下半年末向全体股东拟分配股利48,100,000.00元。剩余67,951,926.10元,结转下一年度。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3534759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反对0股;弃权1614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6、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3536373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4年续聘山西天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以100万元人民币为基数,具体支付金额视其实际审计量确定。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3387483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9%;反对0股;弃权1488905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长期投资的议案。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阳泉市分行北大街支行用募集资金购买了期限为2年的国债2亿元整,利率为年息2.25%。 本项议案赞成票为33102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反对2261698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0%;弃权0股。 三、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姜业清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四年五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