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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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4:00 证券时报 | |||||||||
公司近日在列行对帐中收到乐山市商业银行的“商业银行特种转帐传票”,该行于2004年4月28日,在公司不知晓的情况下,将公司在该行帐户上的2500万元以“还贷款”的名义,划转给了四川省交大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交大创新),并将此款代交大创新归还了在该行的贷款。交大创新是公司国家股权的受托方,曾于2001年12月,在乐山市商业银行贷款2500万元,该贷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乐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04年3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的公告)。该笔贷款先后经过四次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