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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出台国企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4:00 证券时报

  本报北京电(记者于扬)为促进国有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国资委昨日公布第6号令《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6月1日起开始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了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岗位设置和主要职责,规定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直接参与企业决策,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和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保证企业决策的合法性。所出资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任命,还应当与企业的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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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师、总工程师和总经理(总裁)助理作为统一序列,报国资委备案。企业总法律顾问除了可从本企业内部产生外,还可以从社会上公开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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