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认定证据不足(案件关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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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3:55 人民网-市场报 | |||||||||
冯松 刀剪业的老字号“王麻子”有着300多年的历史,其品质曾蜚声海内外。然而,时过境迁,如今的“王麻子”已失去了往日的辉煌,它的权属者不得不面对破产的窘境。然而,申请破产之路也并不平坦,为此还引出了一场官司。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王麻子”的权属者北京王麻子剪刀厂成立于1959年,注册资金人民币485万元。北京市制刀厂成立于1956年,注册资金人民币104.5万元。1999年之前主管部门为北京王麻子工贸集团,现二企业均为昌平区经济委员会所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上述两厂连年亏损。截至2002年5月31日,北京王麻子剪刀厂资产负债率为216.6%,北京市制刀厂资产负债率为227.5%。 面对如此之多的债务,两家企业不得不选择破产。2002年6月,昌平区经济委员会就北京王麻子剪刀厂、北京市制刀厂破产事宜向昌平区政府请示,昌平区政府经过审查,认为两厂多年来经营效益低下,亏损严重,达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同意实施破产,并经法院裁定宣告。 昌平区政府与昌平区经济委员会作出这样的决定也是出于无奈,但是“王麻子”这个知名品牌不会消亡,有关主管部门与工贸公司都为其发展作了许多工作,包括这次破产也是其中的一个步骤,为“王麻子”再次走向辉煌,有关部门和企业都已做好了规划。 事已至此,破产问题本应告一段落,然而此时北京王麻子工贸集团却对北京王麻子剪刀厂、北京市制刀厂宣告破产表示不服,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原来,北京王麻子工贸集团在王麻子剪刀厂和北京制刀厂的大量债务中负有担保责任,同时对两家企业拥有数百万元的债权,如果这两家企业破产,将会给其带来更大的经济损失。北京王麻子工贸集团发现,北京文教器材厂、北京王麻子剪刀厂、北京市制刀厂、北京市工具五厂等企业的厂长为同一法人代表,几家企业的住所地同为沙河镇路20号,且北京文教器材厂、北京王麻子剪刀厂均为北京市栎昌王麻子工贸有限公司的股东。 因此,王麻子工贸集团认为,上述几家企业虽然各为独立的企业法人,但相互之间存在着紧密的关联关系,北京王麻子剪刀厂及北京市制刀厂申请破产不仅存在逃避债务的嫌疑,而且有先行剥离企业有效资产,另行组建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的可能和条件,并因此可能导致损害其作为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诉人王麻子工贸集团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北京王麻子剪刀厂申请破产存在逃废债务及先行剥离有效资产另组企业而后申请破产的行为。几家企业由同一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是上级主管部门行政行为,并不必然成为其非法转移企业资产的前提,亦不成为因此导致违反申请及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驳回了王麻子工贸集团的申诉请求。 《市场报》 (2004年05月18日 第七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