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10万个为什么:宏智何以成为“双头鹰”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3:52 中华工商时报 | |||||||||
《变脸》是好莱坞的大片。尼古拉斯.凯奇扮演的正义化身为卧底而借用了恶棍约翰.屈伏塔的那张脸,但是没有想到冰冻的约翰.屈伏塔会从梦中醒来并将错就错借用了尼古拉斯.凯奇的这张脸,于是戴着彼此面具的正义和邪恶就此展开了你死我活的争斗。 4月30日,中国的投资者惊讶地从他们手中的报纸发现,同样是宏智科技的年报竟然出现了两份,中国证券报是这样,上海证券报也是这样。虽然说是两份年报,但是年报的数
宏智科技双头董事会终于把戏演到了极致。终于进入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无间道境界,中国版的“变脸”开始走向高潮。 这时,距离宏智科技上市不过才一年多一点。 这样的格局是怎么造成的? 宏智科技是个只有11000万股规模的小盘科技股。2002年7月发行4000万股公众股之后才在上交所上市,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都是自然人,第三大股东和第四大股东才是法人股东,矛盾的冲突就是在第一大股东王栋和第四大股东泉州闽发物业之间展开的。 2003年6月6日,作为战略投资者进入的泉州闽发物业和王栋以及第三大股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协议将第一大股东和第三大股东的股权转让给第四大股东。就在协议签订之后的2003年6月25日,第一大股东王栋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根据王栋的建议,产生第二届以黄曼民为董事长的董事会,包括王栋在内的宏智科技元老全部离开董事会。 本来这是一个创业者和管理层接力发展的理想模式,但是谁都没有想到会演变成一场权力争斗。 “1、2003年5月29日公司存放于光大银行福田支行的募集资金存款7000万元被汇入福建昆仑科技有限公司的账户; 2、公司投资于海通证券北京中关村营业部106778账户内的募集资金3417万元人民币丢失; 3、以募集资金预付北京新宇计算机系统公司代理进出口设备款8945万元,到货设备仅6098万元,未附有上述进口设备的商检证明,余额至今仍未有相应设备到货; 4、2003年6月30日公司“存货”项下的“工程施工”余款为4272万元,由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生产经营处于非正常状况,一些已提供劳务预计全部或部分得不到补偿,期末公司将人工费用的会计科目“工程施工”中的余额全部确认为当期成本,直接导致期末净利润减少42728524.95元。” 这四项报告是黄曼民为董事长的宏智科技董事会年报中的重要提示,从中基本上可以看出这个董事会和前任董事会的冲突。年报中用的语言是比较中性和谨慎的,没有义气用事,没有指责和抨击,但是在陆续披露的过程中,新闻媒体的报道就要激烈得多,指控也要骇人听闻得多。以水皮的经验,王栋之所以会出让控制权并非一种无知的表现,黄曼民之所以愿意接受股权转让也不是一种天真的流露,王栋们和黄曼民们做的是一桩交易,只不过交易的细节不足为外人道,不宜为外人道而已,因此在这起冲突中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受害者和无辜者,有的只是后悔者和失信者。 股东之间有冲突是正常,没有冲突却是不正常。在大事大非面前,大股东们能保持超越道德层面的一致,要么是合谋,要么是受骗,或者两者兼而有之,在合谋中上当,在上当中觉醒,在觉醒中分裂,在分裂中对抗,在对抗中毁灭。宏智科技的冲突本质上就是这种逻辑发展的产物。于是我们在2004年1月11日目睹了中国股市有史以来的怪现象,以王栋为首的大股东和现任董事长的黄曼民同时在福州美伦华美广场大饭店召开针锋相对的股东大会,一个在3层,一个在4层。王栋的股东大会选出新的董事会,黄曼民的股东大会否决了王栋的决议。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2月4日,上海证交所宣布因宏智科技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而对上市公司实行特别处理,同时上市公司宣布经监管部门同意,两个董事会同时以“宏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名义发布200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并非偶然的是,就在这一天,王栋的董事会强行进驻公司,赶走另一个“合法”董事会成员,开除了董事长黄曼民。“有了初一,就有十五”,正是双头董事会同时并存的闹剧导致了两份年报的问世。 有人说,造成这样的局面是因为法律有不明确的地方。比如,持股超过10%的大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要由董事长主持的董事会决议,那么如果董事长不作为怎么办?大股东能不能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不能,那么法律规定的权力又从何保障?如果能,那么决议有没有法律效应?具体到宏智科技案中,大股东王栋一个人持有18.03%的股份远远超过泉州闽发物业5.21%的股份,王栋的号召力显然要远远大于黄曼民的号召力。或许正是基于这种判断,因此王栋的董事会才能把黄曼民们扫地出门,才有魄力把黄曼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承认自己的合法地位。 问题是法律真的有如此大的弹性灰色空间吗?真的会导致两个董事会的合法并存吗?如果回答是肯定的话,那么这样的法律还具有执行的意义吗? 股份公司之所以要界定股份,其实就是为了在法律提供明确的说法,51%对49%就有一个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不同股东之间必然有不同的利益冲突,谁听谁的,谁的股份多就听谁的,这就是资本的意志。令人震惊的是,这种资本的意志在宏智科技身上失灵了。数字表示出席王栋股东大会的股东有51人,代表2466万股,占总股本的22.42%,出席黄曼民股东大会的有5人,代表4071.46万股,占总股本的37.01%,从两者的百分比看,都没有达到50%以上,谁也不能理直气壮的宣称,自己代表了最大股东的利益,王栋的代表人数多一点,但是黄曼民们代表的股权多一点。 有没有办法解决?有。 民生证券的冲突就是这样解决的。 以泛海系为代表的大股东们和以原董事长席春迎为代表的原管理层的冲突也曾经成为财经媒体关注的焦点,也一样和宏智科技出现了双头执政,一样演出强行接管的全武行,最终不就是在监管当局的监控下重新完成所有程序推举合法的董事会的吗?难道宏智科技的问题不能照方抓药吗?监管当局不能出面监控一次统一的特别股东大会推举合法董事会吗? 这究竟是不能为还是不作为?(18B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