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观点)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8日 03:50 人民网-市场报 | |||||||||
姜晓燕 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占农村土地的力度越来越大,失地农民越来越多。据有关报道,全国大约有2000万人出现不同程度的失地,每年还要新增200多万人。失地农民由于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普遍不高,参与竞争能力差再加上当前整个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健全,从而使部分失地农民逐步成了“种田无地、就业无岗、低保无份
一、依法给失地农民足额经济补偿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而足额的经济补偿费是保证失地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本钱”。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用为该土地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费为4-6倍。而事实上有些地方在具体执行上标准不一,比较混乱。一是补偿标准偏低,失地农民难以维持长远生计。比如,西部一些城市征地补偿费最高标准为1.8万元/人(不含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目前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7年左右的生活;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仅能维持2年多的生活。二是各地征地补偿费分配也比较混乱。在发放对象上,有的按人头发放,有的一半按人口、一半按被征用土面积分钱;在分配的比例上有的全额到户,有的部分留村;在发放时间上,有的一次性发放,有的分若干年。征地补偿费低、征地补偿费分配混乱容易引发纠纷,影响了社会的安定。为了有效避免征地过程中容易产生同地不同价、分配混乱等问题,政府部门应创新征地制度,强化市场引导,规范征地行为,根据不同地类、人均耕地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征地综合补偿标准”,其中包括征地补偿费用、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费用以及劳动技能培训的补助。从而有效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二、加大失地农民就业培养力度 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属于文化低、无技能、没资金的群体。尤其年龄在40岁以上的失地农民,他们外出打工没人要,经营无门路,就业困难问题十分突出。据调查,农民失地后尚未就业,闲在家的劳动力占21.2%。因此,要增强失地农民就业能力,就必须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培训。首先,把农民就业的需求同市场劳动力的需求结合起来,对市场需求的工程进行全面调查,及时、准确地提供岗位供求信息,由各培训机构有针对性地提供“菜单式”的使用技术培训项目,让失地农民自行接受培训。其次,培训的内容要实用,费用要低廉,时间要紧凑。培训内容应以市场大量需求的家政、水电安装、裁剪、油漆、电器修理及电焊为主。培训费用由政府出一点,村集体补一点,个人交一点。最后,切实抓好劳务输出。促使农民有秩序地向二、三产业转移。此外,还可以与外出务工优秀人士联系,通过他们反馈的信息,将具有一技之长的劳动力输送出去。 三、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 失地农民作为一个社会弱势群体,既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城市居民,成为一个边缘群体。我国目前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政府还没有将失地农民纳为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围。因此必须构建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构建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和养老保险制度。比如,“用土地换社保”。即从土地增殖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为每位失地农民出资几万元,进入个人社会保险账户。当该失地农民达到55或60岁时,每月可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补助。其次,要构建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制度。目前大病医疗费用大幅攀升,高额的医疗费用,失地农民难以承受。因此,必须有选择地推行失地农民大病风险医疗保障制度。通过失地农民个人交一部分,集体承担一部分的缴费模式,形成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让失地农民享受到基本生活有保障、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社会保障服务。此外,在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的同时还必须为失地农民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保证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总之,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要逐步建立“经济补偿、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三位一体的新模式,逐步建立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养老、医疗保障制度,全方位保障失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作者工作单位系江苏省海门市委党校) 《市场报》 (2004年05月18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