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打”虚开增值税发票“出头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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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9:38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唐福勇北京报道为坚决遏制虚开和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其他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凭证等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级税务部门严厉打击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行为。 通知指出,虚开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
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的企业,除补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外,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故意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故意接受虚开可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凭证)偷逃税款、骗取出口退税的,必须至少对其三年内的税收缴纳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凡检查发现问题的,还要依法追溯到以前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