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黄赌毒”也要尊重市场逻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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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9:38 中国经济时报 | |||||||||
王希忠 毫无疑问,美容美发行业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黄赌毒”,这成为广东省对该行业停牌整顿的理由。“黄赌毒”确实应该打击,这也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所系。但是,任何形式的监管必须在依法行政的范畴之内,其一大要义便是限制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侵害。打着打击“黄赌毒”的旗号,行限制公民经营行为之事,很明显,这属于对公权力的滥
退一步讲,这种滥用公权的措施如果能收到正常情况下难有之效,也还讲得过去。但是,如果仅仅收获了表面上的辉煌成果,却带来了更多的问题,这样的措施便是双重失败,没有任何理由存在。很不幸,用停牌整顿美容美发行业就是这样的一种措施。 美容美发是一个竞争性行业,其存在遵循市场的基本逻辑:优胜劣汰。“黄赌毒”的出现,是竞争的一种副产品,按照“逆淘汰”的规律,如果不进行坚决打击,那些守法经营的业户会在竞争中落败,“黄赌毒”反而会成为主流的竞争手段。因此,政府部门进行规范责无旁贷。但是,靠限制竞争者的数量来规范市场,貌似有效之举,却由于对市场逻辑的不够尊重,反而会带来新的问题。首先,会导致无证经营的大量出现。一个市场需要多少个竞争主体,最有发言权的是市场本身。而广州市2000年的规定是,美容美发单位减少30%。这就意味着无论市场的需求有什么变化,都不会影响现有美容美发单位的数量,而且由于停止发牌,只能是有减无增。市场空间是客观存在的,停发牌照必然会造成无证经营的出现,也就更容易造成市场的混乱,也挫伤了合法经营者的积极性。其次,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硬性规定经营者的数量,导致消费者可选择性的减少,在与供应者的博弈中便处于劣势,对价格高低、服务优劣没有发言权。再次,为政府部门寻租留出了空间。限制经营者的数量,是政府部门权力扩大化,哪些单位能留下,又缺乏对政府部门有效的监督,因此,就难以排除政府部门寻租的可能,这是对市场逻辑的进一步破坏。 在今年广州市十二届人大第二次会议上,广州市人大代表李坚提出,“黄、赌、毒”存在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不力,建议适时开放美容美发行业经营许可,这与广东省人大代表熊建明的建议不谋而合。应该说,这样的限制本就不应存在,因此,广东省工商局“建议省政府重新为美容美发行业放牌”只能说是一个迟到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