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彩电企业仍有翻盘机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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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8:14 深圳商报 | |||||||||
我彩电企业仍有翻盘机会? 深圳律师评点中美彩电倾销官司,称美方诉讼资格是软肋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刘洪恩实习生林志芳)美对我彩电反倾销作出不利裁决引起深圳企业界、法律界及外经贸部门人士的高度关注。长期关注此案的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
通过法院翻盘需费时3年 据了解,美国时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ITC)做对产自中国的21寸以上彩电和背投做出终裁,以5:0裁定中国产品在美国售价低于合理价格,倾销成立。金焰对ITC的终裁时认为,美方倾向性太强,但我国企业还有翻盘的机会,可以向美国法院提出上诉,而且我国浓缩苹果汁行业曾有过胜诉的先例。如对反倾销案的仲裁不服,可以先上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如仍不服,再上诉美国海关与专利法院。上诉的期限一般为30天。法院在其判决后10天内在联邦公报上公布最终判决。如胜诉,则法院将责令商务部在45天内重新修订其反倾销令。金焰表示,整个诉讼程序可能长达3年以上,无论最终法院裁定如何,但在诉讼期间反倾销令仍然有效。 可提请行政审查及日落复审 金焰指出,如败诉可进行行政审查及日落复审。根据美国法律规定,自某种商品被征收反倾销税满1年开始,每年都对上一年度的被征税商品的倾销幅度进行行政审查,若在连续3年的审查中达到最低倾销幅度(低于0.5%)或没有倾销幅度,则可由美国商务部撤销反倾销税命令。另外,当被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在反倾销税命令满5年时可以进行日落审查。即审查如果撤消反倾销命令后,倾销是否会继续或再次发生(由美国商务部决定);或者如果命令撤消,对美国国内行业的损害是否可能持续下去或再次发生(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若以上任何一个决定是否定的,反倾销命令必须终止。一般日落复审过程有一个法定启动期限,该期限在反倾销税命令满5年的前30天开始。如果日落复审成功,则反倾销令将终止,反之将反倾销令延续5年。 对方诉讼资格是软肋 对于即将到来的诉讼,金焰建议首先从对方资格入手,因五河电子公司的彩电产品在美国的市场占有份额,未达到美国法律规定的申诉人标准即25%左右,而另外两个原告电子工人国际兄弟会(IBEW)及电子产品、家具和通讯国际工会(IUE-CWA)并不是彩电制造商,按照美国有关法律规定,也不具备反倾销诉讼的申诉人资格。其次美国至今仍然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本案中美国商务部将印度作为中国产品的替代国,这样会高估中国产品的成本。替代国规则本身给中国应诉企业带来不便,并使中国产品成本被严重高估的可能性大为增加。虽然中印两国经济发展水平相当,但在彩电生产方面差异很大、可比性不强,选择印度作为替代国有不少缺陷。最后,中国企业提供完整、准确、规范的数据是应对调查、进行是否造成损害和倾销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中方企业能在正常的法律法规框架内,通过技术手段对产品成本、进口价格、税收额度等数据进行处理,就有可能改变临界标准。 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