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商厦(600632)与第一百货合并的第三次债权人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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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市第一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百货”)之间签署的《合并协议》,并经本公司于2004年5月10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公司拟与第一百货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进行合并。第一
凡本公司之债权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4年5月11日)起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者要求本公司提供担保。 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已应本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诺函,承诺向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向本公司提出担保要求的债权人,以及未能于本次合并完成前向本公司申报债权或者提出清偿、担保要求的债权人及潜在债权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合并完成之日起两年,担保范围为前述债权及其违约责任或者损害赔偿,以及为债权人追偿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在担保期限内,被担保债权到期未能由本公司清偿的,债权人有权向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主张清偿。上海百联(集团)有限公司将依照法定程序为本公司清偿其被前述债权人主张的债务。 申报债权的方式: 以邮寄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地址寄送其债权资料: 上海市南京东路635号629室,邮政编码:200001。请在邮件封面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以传真方式申报的,请向以下传真电话发送其债权资料:021-63516556,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联系人:陈冠军尹敏 联系电话:021-63224466转7666 特此公告。 上海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