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电力(600292)2003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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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0日 除息日:2004年5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6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4年3月26日召开的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于2004年3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2003年末总股本1672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3.00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50,1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2、发放年度:2003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0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30元。 5、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4元;对于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及非流通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0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4年5月20日 2、除息日:2004年5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5月26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4年5月2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持有非流通股的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社会公众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3-68637303 传真电话:023-68635244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州路37号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5月17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