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琼胶事件引发思考 “高管问责制”应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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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05月17日 01:06 证券时报 | |||||||||
一个新进入上市公司管理层的常中,按照目前兰生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董事会说法,居然在不到一年的时间中,能擅自挪用高达5亿元的巨额资金,已超过公司净资产的60%,用于采购天然橡胶,而能不为董事会所知,这的确难以让人置信。 兰生股份关于投资资金使用程序的规章并不逊于其他上市公司。在2003年年报中,兰生股份董事会也承认,公司的治理虽然有一系列规范运作的制度,但在实际操作中缺乏有效监
因此认为,实有必要在上市公司中力推董监事、高管“问责制”,加大董监事高管的违规成本,这是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的一个重要手段。同时也能促进董监事、高管做到勤勉尽责,提高履职效率。所谓问责制,就是强化董监事责任,谁犯错,就追究谁的责任。对董监事不勤勉不尽责,导致上市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要采取措施加大处罚力度。鉴于违规行为可能出自大股东,也有建议将“问责制”与大股东持股数相结合,即以大股东的持股数为相关董事的行为“作担保”。 近日,重庆井喷事故后,中石油总经理马富才引咎辞职;而在沱江污染事件后川化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原董事长谢木喜也引咎辞职。随着目前上市公司治理监管的深入,上市公司推行问责制环境条件已经成熟,以往那种当官犯错不咎责任或是移地升迁的做法,恐怕也将行不通了。(东平) |